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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政治责任 打好监督“组合拳”


担当是责任,担当是使命,也是共产党人的政治责任。新时代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必须深刻认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尖锐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要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必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整合监督力量,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去保障。

——整合监督力量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必然会伴随确保政治方向的授权经营,从法人治理的人事安排上实施“董书法”去保证,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是一项政治任务,那就是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一项经济任务,那就是通过监督,保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人民谋福祉的重要经济基础,体现在合规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监督不能单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系统集成,必须打好组合拳,实施监督全覆盖,提升监督效能。

——发挥监督合力是企业治理完善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企业经济运行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规模扩大、产业领域扩宽、企业数量较前增多,监督覆盖不全等因素,政治意识不强,党建工作和经营工作深度融合不够,有的单位规矩意识不强、有规定不落实、违反纪律和管控要求等问题时有发生;少数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个别单位还存在“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现象,暴露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不强,加强全方位、全级次监督需要久久为功。

党的领导嵌入法人治理之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全面领导,在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的过程中,在实施党对监督工作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同时,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营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综合管理、投资、科研、人事、审计、以及法律、财务、风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职责,与党建、组织、工会、纪检监察监督协同高效,实施有效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力度,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监督,合规经营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增强监督合力需要增强政治定力,实施机制保障。政治定力就是在思想上政治上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困惑,坚持正确立场、保持正确方向的能力。在增强监督合力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监督制度体系,明确监督责任及责任主体,整合监督合力,推进监督全覆盖。新时代加强监督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也是政治定力的体现。要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进一步落实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职能,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洁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三管六外”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廉洁风险防控承诺。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当期监督和事中监督,严肃监督问责,强化监督成果的运用。

——政治担当是发挥监督合力的有效途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自己肩上的政治责任和经济任务,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可持续发展不能偏离航向,既需要政治能力,也需要经营管理能力,就是“又红又专”的综合能力。只有发挥监督合力,才能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体系的有机融合,发挥对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核心管理制度、完成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任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作用;只有对企业管理实施再管理、监督实施再监督,才能促进企业自觉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促进企业管理和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的辅助作用;只有增强监督合力,才能对生产经营和领导决策发挥服务作用;只有发挥监督合力,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的警示教育作用才能发挥;只有整合监督力量,监督检查、审计、巡察、纪律审查的威慑和惩处作用才能发挥;只有发挥监督合力平台,才能对内部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发挥纽带作用;只有实施大监督,才能对清正廉洁、大胆改革、干净担当、开拓创新的管理人员的起到保护作用。

——明确监督合力承载主体,打好监督“组合拳”。监督合力的形成,监督作用的发挥,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来承接,依赖一定的组织体系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是党委,监督专责是纪委,纪委负有协作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为此,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既体现党领导的监督,有丰富监督工作内容,避免另起炉灶,“九龙治水”的情况,大大增强监督效能。如何整合监督力量,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把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法律监督、风险防控监督,以及业务职能监督的力量系统集成,“一套班子”实现协同高效。笔者认为实施基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协调组构架下的“监督合力”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机制,即可在形式上形成监督合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以下简称 “协调小组”)由纪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监督合力”成员单位开展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大监督工作。

——建立“1+N”的监督格局,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制度,集成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整合职能监督,增强职能监督协同。将公司监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巡察、投资、财务、组织人事、党建、工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合规管理、风控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作为单位成员纳入“协调小组”下的“联席会议”,承担在职能领域履行职能监督责任,在“职能”上形成监督合力。纪委负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责任,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立纪委+N(职能部门)监督格局,从“关键少数”监督,延伸到“微权力”岗位监督;职能部门(N)履行权力的岗位人员是监督(自我监督)的第一层防线,部门领导是第二层防线,负有专责监督的人员是第三层防线,监督覆盖权力、贯通全流程。习惯不能代替监督,审批不能代替监督,审批是业务体系,监督是业务流程之外的再监督,必须依规监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

加强纪委与监察、审计、巡察、法律、财务、组织人事投资、党建、工会、合规管理、风控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从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监事检查、专题调查、年度考核等方面收集问题线索,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增强监督威慑力。

——打好监督“组合拳”是政治责任和政治能力的体现。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是党的干部,是党派到国有企业工作的经济工作者,肩负着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和企业发展责任,“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切实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绝不能认为企业是市场主体,是上市公司,只强调经济属性、市场属性,而把党的领导放到一边,忘记初心,忘记党性原则和政治立场,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打折扣、搞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的行业、领域有差异,但管党治党不能有特殊,不存在“特殊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党内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运用“四种形态”,实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完善民主监督,必须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形式,实施民主评议,扩大监督渠道;运用审计监督、法律监督、合规管理、风险内控等监督方式,强化问责力度,提升监督效能,促进企业治理效能提升。建立职能监督制度,规定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既对部门各岗位权力负有监督的责任,同时对主管业务系统内的权力负有监督责任,监督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业务范围的监督制度建设和业务系统日常职能监督责任,负有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

在党统一领导下,贯通监督职能,系统集成监督力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合力,“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实现监督全覆盖,保证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把方向、顾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落到实处。

( 文 / 袁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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