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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入中国衡器协会
申请入会需提交的文件
如果愿意遵守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中国衡器协会,请下载中国衡器协会团体会员申请书(Word文件),下载后用A4纸打印,按要求填好盖章后,附上要求的复印文件,用信函寄给中国衡器协会。
协会秘书处将把入会申请集中提交年度理事会讨论,在理事会闭幕期间由秘书处审查并广泛征求会员的意见。经批准入会的新会员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在《衡器工业通讯》和中国衡器网上公告。
中国衡器协会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806室 邮编:100086
会员部联系电话:010-62115990 传真:010-62115741
Email:office@weighment.com
联系人:郭婉婷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中国衡器协会
银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行号:313100000423
帐号:01090321000120111112766
中国衡器协会章程(摘录)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衡器生产、经营、管理、科研、设计、教育等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团结会员共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提高行业素质,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我国衡器行业的改造和发展,实现衡器工业现代化为目标。积极维护行业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单位会员应依法生产经营、重视质量、恪守信誉。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应提交入会申请书、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专营复印件),填写入会申请表;(注)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审查批准并向下次理事会通报;
(四)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覆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履行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注: 《计量法》第四次修正版取消了“制造许可证”内容,经研究章程“第九条(一)”暂按如下内容执行:
“提交入会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以上修改内容待提交下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