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法制计量工作一瞥
6月27日至7月6日,中国法制计量代表团一行9人前往泰国,对泰国的法制计量工作及定量包装商品的预包装等情况行了工作考察,并参观了泰国国家度量衡中心、泰国国家计量院等有关计量机构。本刊记者苏红随团进行了跟踪采访。
法制计量工作在泰国起步较晚,直到1923年才颁了第一部度量衡法,而这部于1923年颁布的度量衡法也是到1999年10月才开始在泰国全国强制执行。
泰国法制计量管理的权威机构
负责法制计量的国家机构:泰国国家商业部所属的国家度量衡中心(CBWM)负责全泰国所有有关法制计量的活动。其主要职能是:保有国家计量标准;按法律规定,向计量器具的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和经销商颁发许可证;监督和检验计量器具;私人标志注册;确定商品交易中的销售单位;确定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显示方法,监督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确定包装商品含量的多少;履行法律所赋予的其它职能。区域和地方机构:在作为总部的国家度量衡中心之下,按泰国的国家区域又设立了4个区域检验中心,以及22个遍及全国的地方性检验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都在度量衡法和CBWM的相关政策指导下,对用于商贸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定和校准。
泰国国家计量院(NIMT):根据1997年推行的国家计量体系发展行动计划成立的泰国国家计量院于1998年6月1日正式运营,它是科技环境部主管的一个公共机构。泰国国家计量院的职责是提供和保有涉及所有测量领域的国家基标准和标准物质,这些国家标准和标准物质不仅要与国际计量体系保持一致,而且应能准确转换为泰国国家测量标准。
计量器具校准和评价系统:CBWM设立的核准实验室为所有符合国家度量衡法要求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提供检定和校准服务。
用于检定和/或监督目的的检定标准必须定期溯源到国家测量标准。
对于不在法律规定之列的自愿申请,有4个主要机构提供公开的校准服务:泰国国家计量院(NIMT)、科学服务部(DSS)、泰国科技研究院(TISTR)以及CBWM。
有关溯源的法制要求
所有涉及商业和法律目的的称重测量器具(包括实际测量活动),其制造方法或实施手段,都必须能够与度量衡法中规定的国家测量标准进行比对,或是由国家测量标准派生出来的。
法制计量范畴内的计量器具管理
所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和在国家度量衡法覆盖范围之内的计量器具,在安装和使用前,必须获得CBWM颁发的许可证。
检定、监督和再次检定
任何从事计量器具制造、进口、销售、修理的公司,必须获得由CBWM根据国家度量衡法颁发的执照。
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以及其它符合度量衡法或部门条例的用具,都必须在CBWM的监督之下,与度量衡法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比对后得到检定。经检查,如计量器具符合法律和部门条例的要求,就由有资格的人员发给检定证,然后在器具上粘贴或标明检定标志。
由修理商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在送回所有者之前,必须提交CBWM由其进行再次检定。
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不管是初次检定还是二次检定(即再次检定),都不能超过部门条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定量包装
为了防止消费者受骗或被误导,定量包装的法制管理在度量衡法和相应的部门通知中都进行了规定。CBWM负责对定量包装进行监督和控制。
处罚
根据度量衡法及其条例,对违法行为的主要惩罚措施有:
有期徒刑7年以内,或不超过280000泰铢(相当于人民币56000元)的罚款,或前述两款并处:伪造或改动由度量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检定标志或合格证的;把标志移动到其它机器上的;删除有资质检定员的标志等行为。上述行为都使得原始检定标志失效。
有期徒刑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40000泰铢(相当于人民币8000元),或前述两款并处:无证开展计量器具制造、进口、销售、修理或提供称重或测量服务的行为;删掉、破坏、损毁任何由监督检查人员出具的标志或反映计量器具是否处于查封、没收或禁用等状态的文件(除非上述行为得到了有关人员的认可),在包装商品时,明知会对他人或公众造成损害而故意不按正确容量进行包装的行为。
有期徒刑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20000泰铢(相当于人民币4000元),或前述两款并处:销售、分销任何没有检定证或检定超期的称重或测量器具的,在用于统计薪金、纳税、税收和缴费目的的销售、购买、商品交换、提供称重和测量服务或使用计量器具的过程中,没有检定证或检定证超期的,在定量包装商品用于销售或分销目的的销售、分销或持有过程中,故意未按已经标明的定量进行正确包装而对他人或公众造成损害行为的。
罚款不超过5000泰铢(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销售或持有未按法律要求标注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行为。
通过几天的访问,代表团成员对泰国的法制计量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泰国国家度量衡中心、泰国国家计量院宽敞整洁的实验室和先进的计量检测设备,尤其是在泰国度量衡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参观具有百年历史的SINHA啤酒厂时,泰方检查人员对瓶装啤酒定量包装现场抽查的认真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先进轻便的计量检测和数据处理设备,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访泰国期间,我们受到了泰国方面的热情接待,泰国商业部部长及副部长等多名政府高级官员在繁忙的工作中抽时间接见了代表团全体成员。可以说,本次中国法制计量代表团对泰国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
(摘自《中国计量》苏红 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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