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荐中国衡器协会第十届理事会
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的通知
中衡协[2016] 1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民政部及《中国衡器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衡器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在2016年10月下旬举行。为了使中国衡器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更好地带领中国衡器行业朝气蓬勃向前发展,实现衡器行业做大做强的目标,新一届理事会将在各会员单位自荐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会员单位根据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基本条件(附件1)和参考中国衡器协会现行会费标准(附件2),拟担任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的单位,请认真填写“中国衡器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自荐表”(附件3)。务必于2016年8月25日前邮寄或传真至中国衡器协会。
2、秘书处将按照会员的自荐意见,汇总出第十届理事会候选名单,提交给定于九月初召开的副理事长单位扩大会议审议(会议通知另发),会议将按照《国资委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初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候选名单,届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副理事长。
3、邮寄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806室
邮编:100086 传真:010-62115741
联系人:戚汝东 电话:010-62119973 13911752445
郭婉婷 电话:010-62115990 13718806823
附件:
1.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基本条件
2. 中国衡器协会会费标准
3. 中国衡器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自荐表
(请按鼠标右键,选目标另存为,将本表格下载到您的本地计算机上)
中国衡器协会
2016年7月25日
中国衡器协会理事单位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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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衡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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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衡器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基本条件
注: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原则上应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现行中国衡器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衡器协会第九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会员单位年交纳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3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5000元;
4、副理事长单位年交纳会费30000元。
第十届拟定会费标准: 建议保持现行标准
(拟提交中国衡器协会第十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附件3
中国衡器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自荐表
(请按鼠标右键,选目标另存为,将本表格下载到您的本地计算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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