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衡器协会关于团体标准查重及文本可获得性自我声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团体标准法律法规,针对本协会已发布的团体标准,做出以下声明:
一、标准查重
本协会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提出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致度不超过30%。
二、标准文本可获得性自我声明
特此声明。
中国衡器协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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